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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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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电影基金会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电影基金会和下属专项基金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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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标准见附件)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 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00元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七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未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部门出差审批、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财务人员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基金会领导负责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批评和处理。


各部门必须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会同办公室对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部门对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会领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我会按照规定报销。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及到台湾、香港、澳门等地区出差,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标准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电影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电影基金会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