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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基金会由5——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部、事业发展部、影视部、项目部、项目部办公室
下属企业:北京银梦影视艺术有限公司
下设机构:吴天明青年电影专项基金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基金会主要捐助人;
(三)热心电影公益事业;
(四)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在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五)富有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对基金会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基金会财产的正确使用和保值增值;
(六)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享有在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活动;
3、行使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维护本会的社会声誉和合法权益;
3、热心支持本会各项事业和工作;
4、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理事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本基金会设监事1—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
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拟订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及资金的筹集、使用计划;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及资金的管理;
(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负责日常财务预算和开支的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