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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芯航城(福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丝绸之路电影产业(福建)发展专项基金”运营资格的决定
鉴于我会“丝绸之路电影产业(福建)发展专项基金”运营方芯航城(福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专项基金捐赠协议,违反了《中国电影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款。
经中国电影基金会办公会议审议,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终止芯航城(福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我会“丝绸之路电影产业(福建)发展专项基金”的运营资格。
中国电影基金会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