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
关于终止北京新青年时代文化传媒公司
“少年儿童电影发展专项基金”运营资格的决定
鉴于我会“少年儿童电影发展专项基金”运营方北京新青年时代文化传媒公司未能履行专项基金捐赠协议,违反了《中国电影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款。
经中国电影基金会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28日起终止北京新青年时代文化传媒公司对我会“少年儿童电影发展专项基金”的运营资格。
中国电影基金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