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政策法规

中国电影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10-09来源:
字号:【】【】【

中国电影基金会财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会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根据《会计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责任制


1、经会长批准,本会财务工作由阎晓明副会长兼秘书长分管。


2、本会财务部设立会计工作岗位和出纳工作岗位,会计记账由康特来会计咨询公司负责。


3、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依法进行会计核算,负责审核和办理财务收支、编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依法纳税和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4、出纳人员负责银行存款、现金的收支业务,登记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帐,保护现金的安全,负责文物文化资产(书法、字画)的保管。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


1、本会设置“现金日记帐”以加强对现金的管理和核算,所发


生的现金收支业务必须通过出纳人员,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每日终了,应当结算当天的现金余额,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每月月终“现金日记帐”的月末余额必须与“现金”科目的余额相等。


2、根据业务需要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库存限额部分的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以保证现金的安全。


3、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凡日常开支达到支


票开具标准的均需用支票进行结算。


4、不得“坐支”现金。收入和支出的现金必须入账。


5、库存现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6、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按银行规定及时核对帐务。


7、财务印章和支票由会计、出纳分别管理,防止遗失被盗。


8、票据管理另行规定(见中国电影基金会收据管理办法)。


三、费用审批及报销


1、凡100元以上(含100元)的事项要先报批项目及预算,由主管副会长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办理领用支票、现金的手续。


100元以下的报销单据也需主管副会长签字批准。


2、本会人员在报销时要分类填写支出凭单,对于业务类及日常


开支要分别填写。每项活动后要及时报销,以月为单位,发票均当年有效,过期不予报销。


3、报销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发票,审核无误予以报销。对于


手续不全的收支凭单应予退回,按要求补充更正,符合手续后给予报销。


4、职工药费、住院费均由社保和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基金会正式职工的独生子女医药费,按国家规定,年龄18周岁以下,可凭医生所开处方、药费清单、药费收据(不含自费药)报销药费的50%。


5、凡因工作需要能使用本单位车辆时,不得随便租车。工作急需,本单位车辆不能用时,可先请示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报销车费。


7、日常办公用品,各部门每月报出所需物品清单,由办公室负责购买、保管。购买后要进行清点验收,各部门按需领用。


8、各部门开展活动立项后,需做预算,经领导批准后,由财务部门严格掌握。不能超出预算标准,并争取有节余。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


配备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本会固定资产分为行政管理用固定资产(办公用设备、办公


用车、办公家具等),文物文化资产(书法、字画)。


3、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的物品按固定资产


进行管理核算。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品以存货入账。


4、购入固定资产时,要提前制定购买计划并报请主管副会长批准后方可购买。


5、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包括买价、包


装费、运输费、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7、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本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


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


8、固定资产购入验收由财务部赵静莹、办公室刘春德共同负责。保管、领用、维修保养由办公室刘春德负责。固定资产明细账由财务部赵静莹负责,购入后填写入库单、领用时填写领用出库单。领用单要经主管副会长批准,做好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工作。


9、建立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财务部、办公室共同负责盘点。对于盘盈或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报请主管副会长批准后,由财务部门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10、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存货和家具,在管理上同固定资产第8条相同,由财务部赵静莹、办公室刘春德共同负责。


五、接收捐赠款项的管理


1、接受捐款要有双方签订的捐赠协议。


2、捐赠协议明确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款,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人监督。


3、对于没有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款,要严格按照国家对捐助款使用范围和《中国电影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4、本会在收到捐赠款项时要为捐赠单位或个人开具“公益事业接受捐赠统一收据。


5、财务部门在办理捐赠支出和其他大额款项支出时,要按照章程规定的金额,需有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对捐款事项做出的决定,由主管副会长签字的书面通知方可办理汇款事项。


以上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2005年5月8日制定


2007年11月15日修订


2011年1月1日再次修订


2011年6月22日第三次修订


2014年3月28日第四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