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ional defense WANYING

国防影视教育专项基金

关于征集评选第二批 “青少年校园电影之星”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9来源:
字号:【】【】【

关于征集评选第二批


“青少年校园电影之星”作品的通知


       为了弘扬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素质教育,实行教育创新,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及民政部的支持下,中国电影基金会自2015年开始在全国中、小学范围内实施“青少年校园电影发展计划”。2015年7月4日,“青少年校园电影发展计划”在深圳拉开帷幕,首批“青少年校园电影之星”诞生,活动受到了广大中、小学师生的热烈欢迎。


一、活动内容


“青少年校园电影发展计划”由国家政府部门支持,电影和教育权威部门主办,电影和教育专家指导,鼓励青少年开展电影创作,组织青少年电影创作评选,举办青少年电影论坛和优秀青少年电影作品展映,支持在电影方面表现优异的青少年参与国内外电影交流活动,助推青少年电影人才成长,普及电影文化,促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


“青少年校园电影之星”评选工作是“青少年校园电影发展计划”的重要内容。 


二、活动对象


第二批“青少年校园电影之星”评选活动以深圳市为重点,面向全国的中、小学生开展电影作品征集评选,2016年开始逐步向全国推广。


三、作品征集、评选、发布时间


作品征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10月31日;


作品评选时间:2015年11月1日——11月30日;


优胜作品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深圳)。


四、评委会


“青少年校园电影之星”评选设立评委会,由业内有影响力的资深人士组成:


评委会主任    翟俊杰(导演艺术家) 


评委会副主任  阎晓明(中国电影基金会副理事长,电影事业家)


评      委    崔君衍(电影理论家)


              薛桂枝(电影事业家)


                  方  励 (电影制片人)   


 刘之冰(电影演员)


 伊春德(青年电影演员)


五、作品要求与提交


(一)作品要求


1、作品主题思想及立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正能量;


2、作品须为原创;


3、作品要求故事完整、叙事清晰、情节生动,具有一定的艺术性和观赏性;


4、作品具有专业品质和探索精神。


(二)作品方向


考虑到首批活动主持人类作品报名参评较少,故本次评选只设影片类作品评选,取消主持人类作品评选。


作品类型:故事片、纪录片。


(三)作品规格


作品时长不超过10分钟。以DVD数据光盘方式提交。作品格式为MPG、AVI、MP4,分辨率不低于720P,影片片头片尾需有主创人员名单等字幕信息。


(四)报名办法


1、参评单位和个人可到中国电影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下载“青少年校园电影之星”评选活动申请表,并将该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邮箱qsnxydy@163.com。


中国电影基金会官方网站: www.cff.net.cn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www.szjky.edu.cn


2、所有报送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所有报送的资料及参评节目不予退还。


3、作品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外大街25号中影集团综合楼中国电影基金会412室。联系电话:010-84250652(作品及申请表须一并邮寄)。


六、评选结果公布及评选解释权


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电影基金会校园电影工作室作品优先入选。首批“青少年校园电影之星”进入“大师辅导班”后新创作的作品将直接进入第二批“青少年校园电影之星”复评。评选结果将在2015年12月深圳举办的“青少年校园电影盛典”(还包括展映、论坛及“大师辅导班”等环节)上公布。入选优胜作品及人员,主办单位将通知参选单位和个人,免费统一在中国电影基金会官方网站和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官方网站上公开展示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同时,首批及第二批“青少年校园电影之星”入选进入复评的作品进入“青少年校园电影盛典”展映环节进行展映。


活动主办单位重申,“青少年校园电影之星”评选活动对象为国内中、小学生和“校园电影工作室”,教师作品不作为评选对象。


评选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活动主办单位。

                      


           中国电影基金会              


             2015年7月20日